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系列解读④农业强国的中国特色“特”在哪?******
作者:陈秧分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没有农业强国就没有整个现代化强国”,着重强调“建设农业强国要体现中国特色”,要求“走自己的路,不简单照搬国外现代化农业强国模式”。中国建设农业强国,既需遵循世界农业强国的一般规律,更需充分体现中国的国情农情,探索中国特色的农业强国之路。
一、农业强国需立足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稳定安全供给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始终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我国人多地少,用占全球9%耕地、6%淡水资源成功养育了占世界近20%人口。同时也要看到,我国粮食安全基础仍不稳固,国际合作环境不容乐观。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稳定安全供给,既是农业强国的基本门槛,也是国际国内形势所迫。
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稳定安全供给,体现在足够的产品供应、合理的产品结构与良好的产品质量,关键是做好资源保护与利用文章,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藏粮于地”重在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切实保护好、利用好耕地资源。“藏粮于技”重在把种业振兴行动切实抓出成效,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和装备支撑,拓展农业生产边界。中央还要求“树立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多途径开发食物来源”,为进一步优化利用耕地资源、立足整个国土资源保障稳定安全供给提出了新要求。
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稳定安全供给,还需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与能动性。一方面要“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健全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通过辅之以利的行动举措,让种粮农民有收益、主产区种粮不吃亏,另一方面要“严格考核,督促各地真正把保障粮食安全的责任扛起来”,通过辅之以责的行动部署,推动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共同扛稳粮食安全责任。
二、农业强国需传承农耕文明的历史底蕴,满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时代要求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到建设农业强国需立足“农耕文明的历史底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时代要求”。中国有5000余年的农耕文明历史,从中国特色的农事节气,到大道自然、天人合一的生态伦理,等等,都是中华文化的鲜明标签,都承载着华夏文明生生不息的基因密码,彰显着中华民族的思想智慧和精神追求。赓续农耕文明,既可为农业强国建设贡献智慧,也可为农业强国建设提供自信。
农耕文明的精华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农业强国必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对内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强化退化耕地治理,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进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对外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推广,在国际农业治理中融入中国农耕智慧,提升文化软实力与影响力。
三、农业强国需顺应大国小农的发展阶段,在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推进强国富民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农业强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夯实国家安全基础,都离不开农业发展”。中国是发展中大国,具备鲜明的“大国小农”特征。根据第三次农业普查,我国小农户数量占农业经营主体98%以上,小农户从业人员占农业从业人员90%,小农户经营耕地占总耕地面积70%。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约为高收入国家的10%,农业发展最大短板在于劳动生产率偏低。
因此,农业强国需顺应大国小农的发展阶段,既要“循序渐进、稳扎稳打”,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和城镇化,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也要“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情”,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列为新时代农业强国建设的重要任务,将小农户列为农业强国建设的重点对象,向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要效益,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效益,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带动小农户的现代化转型与农业竞争力的同步提升。
四、农业强国需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依靠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要依靠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中国作为人多地少的发展中大国,如何利用有限的水土资源满足14亿人口的食物需求,既保障吃得饱又吃得好,如何将2亿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轨道,既提升产业竞争力又实现共同富裕,全球缺乏先例。
对此,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以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引领,以产业急需为导向,聚焦底盘技术、核心种源、关键农机装备等领域,整合各级各类优势科研资源,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构建梯次分明、分工协作、适度竞争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通过大力提升农业科技水平,根本提升农业竞争力。同时,也强调深化农村改革,把强化集体所有制根基、保障和实现农民集体成员权利同激活资源要素相统一,着力破除妨碍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壁垒,激活发展活力。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RCEP对中国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与应对战略研究”(编号:21&ZD093)的阶段性成果)
一题而三命意的《伶官传序》******
作者:詹丹
欧阳修的史论名篇《五代史伶官传序》分别在中开头、中间和结尾,出现了三处观点句,即:
盛衰之理,虽曰天命,岂非人事哉
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
夫忧患常积于忽微,而智勇多困于所溺
对此,虽然有人曾提出哪一处是中心句的疑问,但也有不少学者把三处观点作了归并处理。如流行甚广的朱东润主编的《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有关这篇作品的题解,就把三处观点整合在一起加以论述道:
这篇文章是把“庄宗之所以得天下与其所以失之者”作为教训,说明“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祸患常积于忽微,而智勇多困于所溺”,指出一个王朝的兴亡主要决定于人事,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有其进步意义。
而陈必祥在《欧阳修散文选集》题解中论及此文时,把第一处观点句称为“全文的主旨”,把第二处称为“结论”,又把第三处称为揭示“带有更普遍意义的教训”,是“扩大和深化了主题”。只不过用换一种说法,依然对三处观点句作了归并处理。
不过,吴小如在1980年代论及该文的主题时,一方面归并处理了三处观点,但更重要的,他还有着深入一步的看法:
这篇文章的主题归纳起来不外这三层意思:首先是盛衰治乱兴亡之理,由于人事而未必由于“天命”,这是一篇的主干。其次,所谓“人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和“祸患常积于忽微,而智勇多困于所溺”。
虽然吴小如在提出主题的三层意思的同时,对内部关系做出了逻辑分析,认为第一处观点句“人事”是主干,后两处是“人事”的具体表现,大致体现出“总-分-分”这样的逻辑关系。但我的看法稍有不同。
从逻辑分类看,后两处的观点,确实都属于“人事”的范畴。但从观点的抽象到具体的递进程度或者说从“人事”的普遍性到特殊性看,其间的关系又是步步深入的。
由于第一处提出的观点“盛衰之理,虽曰天命,岂非人事”中的“人事”毕竟没有具体内涵,所以这是在一个宏观角度,提出了与“天命”相对的观点,来构成盛衰之理的具体内涵。也就是说,相对于纷繁复杂的“人事”来说,这个概念本身是抽象而又空洞的,只是当作为与“天命”对等的一个概念,把传统的认同“天命”的观念也向“人事”有所转向,才有其具体的针对性。
也正因为“人事”概念本身的抽象和空洞,所以它反倒像虚位以待的框架,可以容纳丰富的内容。其实,庄宗之所以失天下的原因本来就复杂,《旧五代史》在庄宗本纪最后评价说:
然得之孔劳,失之何速?岂不以骄于骤胜,逸于居安,忘栉沫之艰难,狥色禽之荒乐。外则伶人乱政,内则牝鸡司晨。靳吝货财,激六师之愤怨;征搜舆赋,竭万姓之脂膏。大臣无罪以获诛,众口吞声而避祸。夫有一于此,未或不亡,矧咸有之,不亡何待!
其罗列出的林林总总,所谓“咸有之”,正说明了这一点。当然“伶官传序”似乎更突出其重点,所以在林林总总的“人事”中,强调了人的行为上的“忧劳”和“逸豫”这一组概念对比。这样就把抽象的宏观的“人事”递进到相对具体的中观层面。这当然是有庄宗的具体行为可以呼应的,这里且举一事为例。
《新五代史》有记录说:
同光三年夏,霖雨不止,大水害民田,民多流死。庄宗患宫中暑湿不可居,思得高楼避暑。宦官进曰:“臣见长安全盛时,大明、兴庆宫楼阁百数。今大内不及故时卿相家。”庄宗曰:“吾富有天下,岂不能作一楼?”乃遣宫苑使王允平营之。宦者曰“郭崇韬眉头不伸,常为租庸惜财用,陛下虽欲有作,其可得乎?”庄宗乃使人问崇韬曰:“昔吾与梁对垒于河上,虽祁寒盛暑,被甲跨马,不以为劳。今居深宫,荫广厦,不胜其热,何也?”崇韬对曰:“陛下昔以天下为心,今以一身为意,艰难逸豫,为虑不同,其势自然也。愿陛下无忘创业之难,常如河上,则可使繁暑坐变清凉。”庄宗默然。终遣允平起楼,崇韬果切谏。宦官曰:“崇韬之第,无异皇居,安知陛下之热!”由是谗间愈入。
在这里,身为一国之主不顾民间疾苦而只想着自己安乐,庄宗过往忧劳与当下逸豫的鲜明对比,成为一种身体的真切感受,而不听忠臣进谏、尽受小人蛊惑,常常又是关联在一起的。《资治通鉴》也记录了这一史事,胡三省加注感叹说:“郭崇韬之言,其指明居养之移人,可谓婉切,其如帝不听何!”
此外,观点句中,“兴国”和“亡身”对举,“国”和“身”还有互文足义的意思,所以文章最后提出庄宗“身死国灭”,就有了词语肌理上前后呼应的连贯性。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庄宗后来的“逸豫”事例斑斑可举,但文章从《尚书》中的“满招损谦受益”引出该文的观点句“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还是说明这种现象具有相当普遍性。这样,把这种虽然具体但依然普遍的观点,推进到庄宗个人境遇的特殊性,也就是作为“序”而指向“伶官传”的特殊性,所谓“忧患常积于忽微,而智勇多困于所溺”,这是呈现第三处观点句的意义所在。相对第一处的宏观和第二处的中观来说,这第三处的观点句,就是微观了(尽管结尾的“岂独伶人也哉”一句,显示了作者也努力要把这种特殊的微观回扣到普遍性中)。
在以“宏观”“中观”和“微观”理解三处观点句的递进关系时,我们都是以“人事”为立论前提的。在这过程中,作者所谓的“虽曰天命”一句,似乎被抛到了一边。我们固然可以说,作者强调了人事的重要性的同时,并没有完全否认“天命”的存在,但其向下文延伸的肌理性关系,似乎已经被我们无视。我们没有意识到,在其论述的递进过程中,那种似乎已经隐身的“天命”意识,其实际内涵已悄然发生了改变。
许多人在强调第二处观点句时,无意中遗漏了“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的后一句“自然之理也。”而这似乎从“人事”中逸出的,这不能被主观世界完全掌控的普遍性、规律性之理,以颇为“自然”的方式出现,使得我们忽视了其存在。而这,恰恰是能够跟同样不受人的主观控制的“天命”互为相通,形成一种肌理性联系。
日本学者沟口雄三在谈到唐代向宋代有关天的观念变化时,认为是从“天谴的天向天理的天的变化”,也就是“主宰者的天向理法的天的变化”。唐以前的人们习惯认为,作为主宰者的天似乎有着人格意志,可以借助自然灾害,对君王犯下的错事做出谴责,以提醒君王纠正过错,所谓“天谴事应”。此类观念到宋代已经受到了不少学者的挑战。欧阳修和宋祁主持编撰的《新唐书》,就讨论了“天谴事应”的问题,并对此有所质疑。在“五行志”中,认为后世之人是在“曲说而妄意天”,所以他们编写的体例就“著其灾异,而削其事应。”而《五代史伶官传序》中提出不受人意控制的自然之理,正是从“天命”向“天理”过渡的桥梁。当天理内在于人事中(这被沟口雄三称为“欧阳修的天地人之理”)得到理解,成为一种规律时,认识到这种规律、这种天理的存在其实只是一件稀松平常的事。不过,当人们总是通过自己的言行来反复证明这个规律的存在,不断重蹈覆辙时,才是一件使人不胜感叹的事,也难怪欧阳修会在他的史论中,常常劈头就感叹一声:“呜呼!”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光启语文研究院)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